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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橄榄油进口监管

2010年07月16日 00:00 发布人: 橄榄油招商网 4540

橄榄油是由新鲜的油橄榄果实直接冷榨而成,保留了天然的营养成分,气味清香,颜色呈黄绿色,曾被称为“液体黄金”,其所含的油酸、亚油酸以及亚麻油酸的比例比较适合人体的消化吸收,这是其他植物油所不具备的。

橄榄油在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我国进口橄榄油日渐增多。而在橄榄油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进口橄榄油存在“掺杂使假”和“以次充好”的现象。例如将进口橄榄果渣油或其他植物油掺入初榨橄榄油,重新勾兑封装后仍标称为初榨橄榄油销售,或者将进口的橄榄果渣油假冒初榨橄榄油、纯正橄榄油和精炼橄榄油销售等。

为了保证进口橄榄油的质量安全,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口橄榄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时,应当填写报检单,并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和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交检疫审批单。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此,进口初榨食用植物油,企业报检时必须提供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合同中注明。对无出口国官方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日前,中山一企业在进口橄榄油时就因对法律不熟悉而没有索取对方植物检疫证书,目前正在补办中。

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初榨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必须提前取得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